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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克王国历史介绍

编辑:求历史网 - Www.6704.Net 发布时间:2023-05-06 17:37:38

  法兰克王国(Frankish Kingdom),日耳曼人的一支法兰克人在西欧地区所建立的封建王国,法兰克王国又分为墨洛温王朝(481-751年)和加洛林王朝(751年-843年),加洛林王朝全盛时期称“查理曼帝国”。

  法兰克人是日耳曼人中一支强大的部落,3世纪南迁进入高卢(今法国南部)东北,定居于莱茵河下游地区,处于原始氏族部落社会阶段。西罗马帝国开始瓦解时,法兰克人乘机扩展地盘。481年,克洛维继部落酋长后,开始全力扩张,战胜了匈人,柔然人(阿瓦尔人)和日耳曼部落等法兰克其他势力。486年击溃西罗马帝国在高卢的残余势力,占领高卢地区,建立了墨洛温王朝,以巴黎为都。751年,宫相矮子丕平篡夺王位,开始加洛林王朝的统治。丕平之子查理在位时大规模向外扩张。公元800年查理加冕称帝,成为查理曼帝国。

  公元843年根据《凡尔登条约》内部分裂为三部分,即西法兰克王国(843年-987年)、中法兰克王国(843年-855年)和东法兰克王国(843年-911年)三国。855年洛泰尔一世(中法兰克)去世,870年,东西两个法兰克王国在墨尔森正式签订条约,瓜分了中法兰克王国的大部分。这个《墨尔森条约》给中法兰克王国留下的那一小部分,成了现代意大利的雏形;东西两个法兰克王国则分别奠定了德意志和法兰西的国家基础。

历史

墨洛温王朝

  4世纪初,法兰克人以联邦者的身份定居于罗马帝国境内的高卢东北一隅。此时罗马帝国本身的军事力量已无法保障其边境的安全,因此罗马人允许部分被称为联邦者的外族进驻帝国的边境地区来维持安全。后来当西罗马帝国开始瓦解时,法兰克人便乘机扩展地盘。一开始,高卢北部的苏瓦松附近还有一个与罗马帝国的本土隔离但依然归属罗马总督斯雅戈里乌斯管制的飞地。486年(或487年)法兰克人在克洛维一世的带领下攻占了这块地方,如此法兰克人的地盘就扩张到了卢瓦尔河畔。克洛维一世本来不过是众多法兰克部落首领中的一个(迄今所知的最早的法兰克人首领是法拉蒙),他接收了罗马的管理机构后,利用其统一了其他部落,建立了史上第一个法兰克人的国家。506年克洛维一世出击阿拉曼尼人,507年他击败西哥特王国的军队,将原属西哥特王国的阿基坦等地区完全攻占,继而将西哥特人驱逐到比利牛斯山脉以外。

  圣雷米吉乌斯为克洛维一世施洗

  在法兰克人扩张过程中,克洛维一世没收了死去或逃亡的地主土地。如此克洛维就成为了整个王国的最大地主。克洛维还将自己的土地赠送给其他的贵族来拢络人心,由此逐渐演化出了采邑制。克洛维还将他的许多领地租给自己的臣子,解决了庞大财产的管理问题。但此时的法兰克王国内几乎没有货币贸易。这是法兰克王国、欧洲早期封建社会的基础。

  除采邑制外,基督教成为法兰克国王的第二根支柱。在克劳蒂尔德的影响下,克洛维皈依基督教。克洛维通过洗礼(可能于498年,确切时间有争议)获得了基督教教会的支持。如此一来,法兰克人的统治便得到了当地高卢人与罗马人的支持。法兰克王国的建立也标志着罗马统治的结束与欧洲中世纪的开始。法兰克国王通过遣使(伯爵和主教)来贯彻命令。511年的帝国大会上,克洛维还拥有了可以任命主教的权利。同时他试图在整个法兰克王国设立统一的教会法。6世纪初(507年之后),颁布了《萨利克法典》。这是一部拉丁文的法兰克法典。

  511年克洛维死后,在他死后,他的王国被他的四个儿子瓜分为苏瓦松国(后成为纽斯特里亚国)、巴黎国、奥尔良国(后成为勃艮第国)和梅斯国(后成为奥斯特拉西亚国)四个独立王国。虽然后来这四个王国的某些国王不时得以统一整个王国,但在日耳曼人的传统影响下,统一的王国往往在国王死后被分给他的儿子们。除了巴黎国之外,其他三个国家都设立了宫相(宫廷总管),由于国王不理朝政(被称为“懒王时代”),政事委托宫相,使得宫相渐渐夺取了国家的大权。639年达格贝尔一世死后,他的儿子得以再次继承一个统一的王国,但国家的实权掌握在宫相和王太后手中。

  这些宫相试图掌握整个王国的权力。从657年到662年,一个宫相的儿子以被国王收养的方式得以登上王位。687年,奥斯特拉西亚的宫相中丕平战胜了整个王国的统治者,为丕平王朝和卡洛林王朝的上升铺平了道路,但当时丕平还不敢篡权。

  714年丕平死后,国内发生了争权内讧,719年丕平的私生子查理·马特获胜。以凶残著称的马特面临着内忧外患。在王国内始终有不同的部落试图推翻他的统治。732年,他与过去的敌人一起在图尔战役中战胜了入侵的阿拉伯人。他被认为西方世界天主教信仰的拯救者。此后他向东战胜了弗里斯兰人、萨克森人、巴伐利亚人和阿拉曼尼人,这些胜利进一步巩固了他的统治。此外他还支持圣波尼法爵在这些地区的传教工作。737年法兰克国王死后,他成为帝国的唯一统治者,但像他父亲一样,他没有国王的称号。按日耳曼人的传统,马特在死前将国王分给了他的两个儿子丕平三世和卡洛曼。

加洛林王朝

  在此后的斗争中,丕平三世获胜,他的兄弟和法兰克王国的最后一位墨洛温王朝国王被迫进入修道院。751年他按旧约中的仪式涂油登基成为国王。三年后,教宗斯德望三世再次为他涂油。754年,丕平同意将拉文纳送给教宗,而教宗则认可卡洛林王朝为法兰克王国的国王。755年开始,教宗开始要求丕平遵守诺言,丕平两次对伦巴底人作战并将所有赢得的土地送给了教宗,这样丕平实际上成为教皇国的创立人。768年丕平死,他为儿子们留下了一个政治上和经济上都欣欣向荣的王国。

查理大帝

  查理大帝的弟弟死于771年,这样查理就成为王国的唯一统治者了。查理依然受他父亲与教宗之间的条约束缚,由于伦巴底人不承认这个条约,他继续与伦巴底人作战。774年他占领了整个伦巴底王国。同时他支持向东的传教工作。到785年为止,他与萨克森人的战争决定着他的政治。785年,萨克森公爵威德金特臣服于查理,但双方之间的战争一直持续到804年。

  连绵的战争推进了法兰克王国的封建化,受封建统治的农民的数目大增。封建统治者,尤其国王和公爵的权利大增。教会的权利也得到巩固。为了巩固国家的权利,查理在边界建立一系列边界地区,这些地区是国家的防卫缓冲区和进攻集合区。这些边界地区被封给有特权的伯爵,实际上这些边界地区处于王国领域之外,而不是王国的一部分。他向这些地区移民,让农民到那里去守护这些地区,并在那里建造城堡。尤其重要的边界地区有克恩顿和其北部的边界地区,后来这些地区形成了奥地利。

  793年查理对王国内部的管理进行改革来进一步巩固内部的统治。国王的直接管理机构是王府、王家法庭和总理府。在王国内,伯爵管理国王的财产。国王通过他的信使向伯爵发布命令和决定伯爵之间的争议。阿亨成为皇帝宫殿和查理统治下的法兰克王国的中心。

  800年12月25日查理在罗马被加冕为神圣罗马皇帝,这是他权力的顶峰。

  查理统治了46年,他死于814年。他的儿子路易成为皇帝。查理在806年就已经规定了他死后王国按日耳曼传统由他的儿子瓜分,但路易决定不顾这个遗嘱而欲保存帝国的统一。817年他发布了一个法令来防止帝国的分割,他的理由是皇帝的名称是不可分的,他指定儿子洛泰尔为副皇帝。他在他的法令中规定皇帝的长子继承皇帝位。他的这个决定获得了教会的支持,教会认为帝国的统一与教会的统一是一样的。这样一来帝国的主教介入了政治:他们成为皇帝儿子的对手。这些儿子们当然希望分国。从829年开始,皇帝与他的儿子们之间发生武装冲突。

  路易死于840年,他的儿子洛泰尔一世成为唯一的统治者,但是843年他的三个儿子还是在《凡尔登条约》里决定三分法兰克帝国。帝国后来在855年的普吕姆分割、870年的《墨尔森条约》和880年的《利贝蒙条约》中又多次被细分。此后法兰克帝国再没有被统一过。各个不同的帝国部分发展出不同的习俗、民风、语言,成为了独立的国家。有一段时间里,人们还称分开的国家为东法兰克王国、西法兰克王国和中法兰克王国。在之后的一百年内,加洛林家族对东部王国和西部王国的统治纷纷被王国境内的贵族家族所取代。虽然直至12世纪,两个王国依旧称为东西法兰克王国,但人们称之为非加洛林系的法兰克王国东部和西部,国王被称为非加洛林家族的“法兰克人的国王”。西法兰克王国后来被称为法兰西王国,东法兰克王国则演变为神圣罗马帝国,继续维持着罗马皇帝的传统。

分裂

  查理在他的遗嘱中规定将帝国分给他的三个儿子丕平、路易和小查理,但由于丕平和小查理于810年和811年去世,这个三分的计划无效,路易于813年被提升为副皇帝,814年得以继承其父的皇位。此年帝国人口达到1250万人。

  路易决定不分王国后与他的儿子们交恶,双方发生战争。830年代初在一次宫廷政变中,路易被他的儿子们扣押,丧失实权,而他的儿子们则在各自的领地中越来越独立,路易实际上只是一个名义上的皇帝。路易死后三年,洛泰尔一世、查理和路易在843年的《凡尔登条约》里三分帝国,法兰克帝国结束,再也没有重新统一过。

  西法兰克王国演变为后来的法兰西王国,东法兰克王国演变为神圣罗马帝国,后来伦巴第、波希米亚加入神圣罗马帝国。中法兰克王国后来分裂演变为洛林、普罗旺斯、勃艮地公国和勃艮地王国而分别被西法兰克王国和东法兰克王国瓜分。

  855年,洛泰尔觉在普吕姆分割中,将他的中法兰克王国分给儿子们。洛泰尔的儿子们死后,秃头查理和日耳曼人路易在870年的《墨尔森条约》中,瓜分中法兰克王国。最后,西法兰克及东法兰克瓜分了洛林及普罗旺斯两地,而意大利则继续维持现状。秃头查理试图占领整个中法兰克王国,但没有成功。路易三世在《利贝蒙条约》获得了中法兰克王国的西部,法兰克帝国的瓜分大致成形。东部与西部之间的界限在整个中世纪几乎没有改变过。

  西法兰克王国的国王路易三世死于882年,卡洛曼死于884年,东法兰克王国的查理三世到888年还被看作是整个帝国的皇帝。直到20世纪法国与德国还互相将对方看作是“遗产对手”。

政治

封建制度

  法兰克王国采用了封建制度,即国王将领土分封给属下(大封建主),属下再将领土分封给他们的属下(小封建主)。但是领主只能直接管辖自己的附庸,不能管辖附庸的附庸,即所谓“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而农民则依赖着小封建主,没有人身自由。

  公元751年,查理·马特之子矮子丕平(意大利文名Pipino il breve)废墨洛温王朝国王自立,建立加洛林王朝。将拉文纳至罗马的地区献给教皇,史称“丕平献土”。771年,丕平之子查理继承法兰克王位。出于加强统治和进行征战的需要,他推行军事采邑制,这一制度初步奠定了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

继承制度

  法兰克王室采取国王死后诸子平分领土的继承制度,使王国经常处于分裂、混战和再统一的反复过程中,同时又不断向外扩张。查理大帝统治期间(771~814),连年征战,法兰克王国成为统治西欧大部分地区包括多种部族的大帝国。由于境内各地区缺乏经济和文化上的联系,封建主割据势力强大,查理大帝死后不久,帝国陷于混战。

  公元843年《凡尔登条约》签订后分裂为意大利王国、日耳曼王国、法兰西王国三个王国,并分别于911、987、887年覆灭。法兰克王国在日耳曼人所建国家中享国最久,对西欧封建制度的发展和罗马教会在西欧统治地位的巩固起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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